新《审计法》十问十答

  •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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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1月1 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壹问

    此次审计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此次修改工作,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党中央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法治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框架下完善审计监督范围,优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三是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中成熟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际工作需要,着力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贰问

    审计法主要对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本次对审计法的修改着重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为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新修改的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新修改的审计法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新修改的审计法既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又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此外,还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

叁问

    审计法修改后,审计机关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

首先,要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新修改的审计法。将新修改的审计法纳入审计人员的培训体系,从而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

其次,要适时启动立法配套工作。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时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和贯彻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和调研工作,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再次,要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果。

肆问

    在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方面,请问这次修订是怎么明确的?

为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新修订的《审计法》在总则中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伍问

    在扩展审计范围消除监督盲区上,请问这次修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本次《审计法》修订,的确拓展了审计职责范围,总体上看主要有:

一是在财政审计方面,增加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和财政绩效审计内容。

二是在国有企业审计方面,规定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是在政府投资审计方面,除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外,增加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的内容。

四是在重大政策审计方面,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是增加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的内容。这些增加的内容有利于国家审计机关更好地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陆问

    在赋予审计机关必要权限和措施方面,请问这次修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一是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要求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开通权限是法律规定被监督单位应该做的工作。

二是在信息系统审计方面,审计机关可以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

三是在账户查询方面,审计机关除了可以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还可以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

四是在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方面,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资料和电子数据。

五是增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机关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六是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是审计机关遇有办理紧急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柒问

    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方面,请问这次修订有哪些新的规定?

本次《审计法》修订,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一是审计机关作为专职监督机关,应当纪严一等,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

二是审计机关应当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积极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三是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资源不足的突出矛盾。我们正在不折不扣地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审计铁军,做到行得正、骨头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严格监督。

捌问

    在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方面,请问这次修订对审计负面清单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一是审计机关采取封存、冻结、暂停拨付款项等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对知悉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三是审计机关对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未按时移送而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玖问

    在健全审计结果报告机制方面,请问这次修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在审计实践中,从中央审计委员会到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机制方面都有具体要求。新修订《审计法》明确规定:

一是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同时,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上报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的审计结果报告、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二是每年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好“四个报告”,即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国有资源的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报告。

三是在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方面,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拾问

    在健全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运用机制方面,请问这次修订有哪些新的规定?

    一是在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责任方面,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二是在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方面,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是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运用方面,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四是在移送处理结果反馈方面,审计机关将审计发现问题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的,相关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