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轮巡视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①

  • 2020.10.16
  •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http://www.jjjc.yn.gov.cn/info-79-100448.html,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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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3年1月至2020年4月,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710780元。

  (一)省地矿局违规发放会务费7500元

  2017年3月23日,省地矿局机关工会召开会员大会,按100元/人标准向吴军、常凡等75名参会人员发放会务费共7500元。2017年3月30日,由会计费芝英经办,局机关工会主席李兴萍审核,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机关工会主席胡满蔚审批。

  (二)省地矿局下属单位第四地质大队违规发放工会干部补贴5280元

  2013年1月至2020年4月,第四地质大队按60元/月标准向会计刘迎春发放工会干部补贴累计5280元。由劳人社保科原科长余克强、财务科负责人王萍审核,队党委书记、队长杨文军审批。

  (三)省地矿局下属单位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违规发放工会干部补贴、误餐费137500元

  1.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黄金集团向42名工会干部发放专兼职补贴137000元。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由工会主席黄建华审批发放63500元;2017年11月至12月,由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杨洪审批发放8400元;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由工会主席尹仕湘审批发放65100元。

  2.2018年7月28日,黄金集团组织5名工会会员到云南大学参加工会业务培训。2018年10月10日,由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钦麦翁姆经办,党群工作部主任杨洪审核,工会主席尹仕湘审批,向蒋华山、杨秋雪、杨静姝、刘红霞、钦麦翁姆5名参训人员按100元/人标准发放误餐费共500元。

  (四)省地矿局下属单位云南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地产公司)违规发放会务费和交通补贴6500元

  1.2016年3月23日,山水地产公司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同日,由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兼工会主管宋晖经办,工会主席肖玉辉审批,按100元/人标准向参会人员肖玉辉、梁芳等12人发放会务费共1200元。

  2.2016年6月20日,山水地产公司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同日,由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兼工会主管宋晖经办,工会主席肖玉辉审批,按100元/人标准向参会人员肖玉辉、单于颖弘等8人发放会务费共800元。

  3.2018年5月28日,山水地产公司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2018年6月19日,由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兼工会主管宋晖经办,工会主席彭晓东审批,按100元/人标准向黎学文、李金星、彭晓东等9人发放会务费共900元。

  4.2018年12月6日至7日,山水地产公司组织职工参加省地矿局主办的气排球比赛。2018年12月29日,由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兼工会主管宋晖经办,工会主席彭晓东审批,按400元/人标准向参加比赛人员彭晓东、王亮等9人发放交通费共3600元。

  (五)省地矿局下属单位中心实验室违规发放职工福利554000元

  1.2013年9月10日,中心实验室党委书记、主任黄晓林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以提升对外形象为由,决定按1543元/人标准为黄晓林、梁明科、马志辉、杨社平、单勇等162人统一购买职业装。2013年9月26日,由综合办副主任杨洁经办,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牟苗苗、财务部主任钟朝英、中心实验室副主任杨社平审核,党委书记、主任黄晓林审批,报销服装费用250000元。

  2.2018年10月18日,中心实验室党委书记、主任黄晓林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以开展重大活动为由,决定按2000元/人标准为黄晓林、杨社平、么绍元、周晓华等152人统一购买职业装。2018年12月28日,由综合办员工王虹宇经办,综合办主任杨洁、会计甘立宇、财务部主任钟朝英、党委副书记么绍元审核,党委书记、主任黄晓林审批,报销服装费用304000元。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一)黄金集团违规公款吃喝

  2018年3月12日至14日,黄金集团14名党员干部在省级机关党校参加学习培训。期间,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杨洪安排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杨大钊通知公司其他参训人员中的黄建华、廖锦川、吴文辉、候晓雨、母丽芳5人,一同到天鸿酒店聚餐,并邀请外单位10名人员,共计17人聚餐,餐费1641元。2018年3月16日,由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杨大钊经办,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杨洪审核,党委副书记尹仕湘审批报销。

  (二)省地矿局下属单位昆明管理处违规公款吃喝

  1.2016年12月27日,物资供应中心以接待昆明管理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组5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19人,共计24人,餐费1162元。同日,由办公室副主任王华经办,财务科科长杨维梅审核,副主任(主持工作)张亚力审批报销。

  2.2016年6月30日,大石坝办事处以接待昆明管理处工作检查组6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4人,共计10人,餐费430元。2016年7月19日,由办公室副主任刘国生经办,财务科科长魏金丽审核,主任冷福云审批报销。

  3.2016年11月17日,大石坝办事处以接待昆明管理处工作检查组4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7人,共计11人,餐费850元。2016年11月25日,由办公室副主任刘国生经办,离退休办公室主任胡玉聪、财务科科长魏金丽审核,主任冷福云审批报销。

  4.2016年11月22日,大石坝办事处以接待昆明管理处工作检查组4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 6人,共计10人,餐费800元。同日,由办公室副主任刘国生经办,离退休办公室主任胡玉聪、财务科科长魏金丽审核,主任冷福云审批报销。

  5.2016年12月26日,大石坝办事处以接待昆明管理处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检查组5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6人,共计11人,餐费640元。2016年12月30日,由离退休办公室主任胡玉聪经办,财务科科长魏金丽审核,主任冷福云审批报销。

  6.2016年3月3日,职工疗养院以接待昆明管理处财务考核组5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4人,共计9人,餐费575元。2016年3月31日,由办公室副主任涂云权经办,财务科科长刘昆华审核,主任陈秀芳审批报销。

  7.2016年12月27日,职工疗养院以接待昆明管理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3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6人,共计9人,餐费630元。同日,由办公室副主任涂云权经办,财务科科长刘昆华审核,主任陈秀芳审批报销。

  8.2016年3月14日,第一水文地质大队以接待昆明管理处财务考核组4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6人,共计10人,餐费483元。2016年3月31日,由综合办公室员工孙明波经办,副主任李继明、财务科科长刘昆华审核,主任包宏审批报销。

  (三)省地矿局下属单位白塔事务管理处违规公款吃喝

  2017年2月28日,白塔事务管理处以接待省地矿局老年体育协会目标责任考核组5人为由安排用餐,陪餐6人,共计11人,餐费656元。2017年4月3日,由离退休办公室副主任余锐经办,离退休办公室主任李长春审核,副主任(主持工作)尤卫东审批报销。

  三、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问题

  (一)省地矿局下属单位白塔事务管理处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

  2016年8月31日,白塔事务管理处接待文山第二地质大队学习考察组8人,陪餐4人,陪餐人数超标准1人。2016年9月8日,由办公室主任陈朝华经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尤卫东审批报销。

  (二)省地矿局下属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院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

  1.2016年10月29日,省地质矿产勘查院接待国土资源部绿色勘查调研组2人,陪餐5人,陪餐人数超标准2人。2016年11月15日,由勘查技术部副主任程家龙经办,勘查技术部主任李俊、总会计师梁婳审核,院长崔子良审批报销。

  2.2016年11月8日,省地质矿产勘查院接待普洱市景谷县文墨井金多金属矿普查项目检查验收专家15人,陪餐6人,陪餐人数超标准1人。2016年11月10日,由办公室主任谭荣兰经办,总会计师梁婳审核,院长崔子良审批报销。

  3.2017年2月16日,省地质矿产勘查院接待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经审专家5人,陪餐4人,陪餐人数超标准1人。同日,由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梁婳经办,办公室主任谭荣兰审核,院长崔子良审批报销。

  四、无公函接待问题

  2016年1月至12月,省地质矿产勘查院快速评价所先后报销无公函接待费用7笔,报销费用4002元。

  (一)2016年1月11日,以接待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野外质量检查、验收专家6人为由安排用餐,费用370元。2016年3月8日,由综合办副主任刘建华经办,总工程师吴建刚和财务部主任崔璐审核,所长孟富军审批报销。

  (二)2016年2月25日,以接待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野外质量检查、验收专家5人为由安排用餐,费用486元。同日,由综合办文秘赵雪延经办,党总支书记、副所长罗兴良和财务部主任崔璐审核,所长孟富军审批报销。

  (三)2016年3月14日,以接待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野外质量检查、验收专家3人为由安排用餐,费用373元。2016年3月15日,由综合办文秘赵雪延经办,党总支书记、副所长罗兴良和财务部主任崔璐审核,所长孟富军审批报销。

  (四)2016年3月17日,以接待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野外质量检查、验收专家10人为由安排用餐,费用1107元。2016年4月13日,由综合办文秘赵雪延经办,党总支书记、副所长罗兴良和财务部主任崔璐审核,所长孟富军审批报销。

  (五)2016年3月18日,以接待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野外质量检查、验收专家4人为由安排用餐,费用401元。2016年4月13日,由综合办文秘赵雪延经办,党总支书记、副所长罗兴良和财务部主任崔璐审核,所长孟富军审批报销。

  (六)2016年6月29日,以接待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野外质量检查、验收专家2人为由安排用餐,费用182元。2016年7月25日,由综合办文秘赵雪延经办,综合办主任王昌芝和财务部主任崔璐审核,所长孟富军审批报销。

  (七)2016年11月24日,以接待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野外质量检查、验收专家8人为由安排用餐,费用1083元。2016年12月21日,由项目部副经理蒋潇经办,项目部经理沈辉和财务部主任徐尊义审核,所长孟富军审批报销。

  

  (二)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单位云南金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发放劳保用品为名违规发放福利36600元

  2016年2月14日,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请,公司副总经理吕春、总经理文旭签字,同意按600元/人标准为公司全体职工报销劳保用品费用,由公司各部门自行开具发票报销,共计向61名职工发放36600元。由公司财务部会计张泉审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文旭审批报销。

  1.2016年2月19日,由人力资源部员工邵琬珊经办,人力资源部主任张淑琼审核,报销张淑琼、赵智芳等4人购买劳保用品费用2400元。

  2.2016年2月21日,由财务部员工刘瑶经办,财务部主任苏伟审核,报销苏伟、姚立荣等9人购买劳保用品费用5400元。

  3.2016年2月25日,由销售部员工李洪经办,销售部主任杨秀琴审核,报销杨秀琴、张海峰等7人购买劳保用品费用4200元。

  4.2016年3月5日,由合同预算部员工张燕琼经办,合同预算部主任尹知龙审核,报销尹知龙、郭长青等9人购买劳保用品费用5400元。

  5.2016年3月5日,由综合办公室员工王健兴经办,综合办公室主任孟昭强审核,报销孟昭强、李宛播等9人购买劳保用品费用5400元。

  6.2016年2月19日、3月11日、3月14日,由技术开发部主任李彩霞经办并审核,先后3次报销李彩霞、庹中燕等9人购买劳保用品费用共计5400元。

  7.2016年2月29日、3月13日、3月17日,由工程部员工吴长莹经办,工程部主任郑毅审核,报销郑毅、张晓光等12人购买劳保用品费用共计7200元。

  8.2016年3月11日,由小车班员工袁光能经办,综合办公室主任孟昭强审核,报销袁光能购买劳保用品费用600元。

  9.2016年3月26日,由小车班员工夏跃明经办,综合办公室主任孟昭强审核,报销夏跃明购买劳保用品费用600元。

  (二)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单位地质勘查院违规发放工会干部补贴14840元

  2015年11月24日,地质勘查院工会主席张映旭召集工会委员肖芹、胡崇伟、唐明姝、常粲等人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同意向张映旭、段生杰、肖芹、胡崇伟、唐明姝、常粲等15人发放工会干部补贴。2016年至2018年共计违规发放工会干部补贴14840元。由人事科副科长、团委副书记、工会委员肖芹经办,2016年度由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张映旭审批;2017年度和2018年度由副院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段生杰审批。

  二、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和三七、螺旋藻礼品问题

  2014年至2016年,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单位三〇八队先后7次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和三七、螺旋藻礼品,共计29288.8元。

  (一)2014年5月19日,三〇八队购买云南印象香烟10条用于办公室日常接待及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费用6000元。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邓韬经办,办公室主任杨应平、财务科科长唐金伟审核,队长王凯审批报销。

  (二)2014年6月20日,三〇八队购买云南印象香烟15条用于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费用8730元。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邓韬经办,办公室主任杨应平、财务科科长唐金伟审核,队长王凯审批报销。

  (三)2014年7月16日,三〇八队购买云南印象香烟3条用于办公室日常接待及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费用1870元。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邓韬经办,安技科副科长李琨、财务科科长唐金伟审核,副队长孙绍有审批报销。

  (四)2014年8月15日,三〇八队钻探队购买云南印象香烟4条用于日常接待及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费用2320元。由钻探队支部书记王兴龙经办,钻探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谭作建、钻探队财务工作人员高昱审核,钻探队队长赵俞明审批报销。

  (五)2014年9月15日,三〇八队购买云南印象香烟3条用于队办公室日常接待及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费用1800元。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邓韬经办,办公室副主任白岳、财务科科长唐金伟审核,副队长孙绍有审批报销。

  (六)2014年11月11日,三〇八队购买云南印象香烟10条用于办公室日常接待及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费用5800元。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邓韬经办,办公室副主任白岳、郝波、财务科科长唐金伟审核,副队长孙绍有审批报销。

  (七)2016年7月26日,三〇八队购买三七和螺旋藻礼品3份用于赠送项目合作方3名工作人员,费用2768.8元。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邓韬经办,办公室副主任白岳、财务科财务人员张淑清审核,副队长李锡审批报销。

  三、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5月20日,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〇八队办公室副主任白岳陪同项目合作方2名工作人员到九乡、石林旅游,产生导游及门票费用1930元。由办公室副主任白岳经办,办公室主任杨应平、财务科科长唐金伟审核,队长王凯审批报销。

  四、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9年4月10日至12日,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单位金泉大酒店总经理刘延俊、副总经理张云江2人到湖南省长沙市参加第二届中国饭店行业发展大会,报销2晚住宿费用1520元,超标准报销费用120元。由副总经理张云江经办,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邓元凤、财务部会计李莉、财务部经理吴宗敏审核,党委书记郭志峰审批、副总经理张云江签字报销。